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驾车撞伤自己 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?
驾车撞伤自己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?
案例
陈某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将自己撞伤,该事故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,要求该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,而保险公司以陈某属车上驾驶人员,不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为由,拒绝赔偿。11月7日,内乡县法院依法判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陈某12.2万元。
操作不当出事故
2014年5月18日,陈某驾驶豫三轮汽车,由东向西行驶至内乡县湍东镇周洼村路段右转弯时,因操作不当被甩出车外,车辆发生侧翻,将由北向南王某驾驶的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自己砸压,造成陈某自己及王某受伤、车辆受损。该事故经内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,陈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,王某无责任。
保险公司拒赔
陈某驾驶的肇事车辆,在某保险有限公司投保交强险一份。事故发生后,他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.2万元。保险公司认为,陈某的肇事车辆在本公司投保属实,但陈某属车上驾驶人员,不在交强险限额赔偿范围内,拒绝赔偿。陈某多次与保险公司协商,均得不到赔偿。无奈,他将该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。
应按第三者险赔偿
法院审理后认为,陈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合法有效,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。陈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,他被甩出车外在先,然后被其原驾驶的车辆砸压受伤,其受伤时与该车的关系性质发生了变化,不再操作和控制车辆,也不再履行司机的驾驶职责,身份已经转化为车外第三者,其受伤与保险车辆有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,应按第三者赔偿。